既然李沁现在已经是签约成了自己人,李嘉欣自然不会让她失败,甚至会动用自己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关系网,先把李沁打造为自己的头牌,也让圈内其他人见识见识自己这个四婶真正的权势。

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般来讲经纪人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从这些定义跟解释就看得出经纪人真正的工作跟职权是什么,所以一个经纪人是否厉害,主要取决于他手中掌握的上下游资源渠道。

换句话说,就是上游可以拉到活,弄到很多真正优质的神仙资源,然后下游本身就掌握了上游那些金主爸爸重要客户需要的商品,又或是可以带给他们帮助的优质艺人。

这两者是缺一不可,固然你很多时候都是先弄到的资源,因为长期合作跟之前辉煌战绩(包括手里拥有或带出过某些头牌)的关系,某些品牌跟金主爸爸可以接受你推荐的新人或者计划外的艺人,但最终还是要看结果的。

如果最终结果不能让他们满意,轻则下次不会再接受你的推荐,重则完全不再搭理你,跟其他对自己有帮助的经纪人合作,你这就等于是自毁长城。

同时经纪人跟当红明星是相互依托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当一个艺人达到一定的高度后,很多时候那些金主爸爸品牌商认得是那个明星而不是你这个经纪人,如果你留不住人,或者本身没有这样的头牌,你可能是连跟那些人搭话的资格都没有。

像现如今丢失范冰冰的王京花,就一连是丢失了一连串的老牌明星,现在手里近乎是没有什么真正的当红一线,原本风光无限的内地第一经纪人,现在直接是变成了笑话,根本就没人把她再当回事。

所以真正可以在行业内笑傲江湖谈笑风生的大经纪人,很少情况下会做出自毁长城的事,都会尽可能的让维护他的上下游关系,让双方都能满意,成为一个最好的中间环节,大家都离不开的那个一家托两家的重要托家。

而张敏跟李雪之所以能成功就在于她们本身就有上游渠道的优势,缺的只是合适的下游人才,所以才会疯狂抢人,甚至是为了争夺好苗子优秀人才各种勾心斗角,目的就是想要通过那些顶流明星维护住自己现有的渠道,真要可以那就直接更进一步。

不过在上游渠道方面TVB这边还有一个更厉害的存在,李长生肯定很厉害,但李长生很少会亲自下场帮女明星撕资源,容易闹绯闻不说,还非常容易欠人情,他李二少的人情可没那么廉价。

所以除开李长生不算,整个TVB真正厉害的还得是李嘉欣这个四婶,别人可是省港澳的顶级贵妇,都已经不算是名媛了,出去合影基本上就是绝对的C位,冲着四叔的面子也没人敢跟她抢C位。

李嘉欣这边打了几个电话后,又有几个不敢给面子,哪怕很多都没听说过李沁这个新人,还是认真考虑起了是否要把代言给她,比较起来,大家都更宁愿得罪李长生,也不愿意得罪李嘉欣这个四婶,女人可是出了名的心眼小记仇。

现在音乐之声已经播出,自己的主打曲《新贵妃醉酒》的MV也已经播出,还正式加入了3月份的新歌打榜,目前热度还不错,歌曲质量本身就很高,而且很有特色,MV也拍的很有水平,但眼前这些合约还是让李沁大开眼界。

范冰冰并没有嫉妒,反倒是见怪不怪道:“这就是加入四婶麾下的好处,我是没办法,已经到这位置了,不大可能签这样的合约,沁妞你不一样,所以你是能成为四婶真正的自己人。

这些代言都不错,不过我建议你在服装方面还是选LV的小黑裙系列,之前我带你去逛的那些奢侈品店,你最适合的还是这个系列,对你的帮助会很大。”

李沁很是吃惊的看着自己的干姐姐,这才反应过来,原来之前带自己逛商场给自己买那些大品牌的衣服竟然都是在为自己后面的高奢代言做铺垫。

李沁瞬间是想到李董之前带她买衣服的时候也是去的LV专柜,看来自己还真的是最适合这个,大家对自己都好好,自己真的是太幸运了。

李沁一时间是对范冰冰这个干姐姐很是感激起来,自己不过就是帮了她一点小忙,这收获是真的太大了,果然与人为善才是对的,不能因为蒋梦婕这一个特例就一杆子打翻所有人,这个圈子里还是好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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