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你说我东哥被抓了?开什么玩笑,难道没报我的名号,没告诉那些警察东哥是我吴明轩的兄弟?你说性侵?真的假的,我东哥不是这样的人吧。

算了,电话里说不出清楚,也不太方便,我现在就给我律师打电话,嫂子你先别急,你跟我律师一起过来,有什么我们见了面再说。

你把地址告诉我,还有当时跟东哥一起的那些随行人员的电话给我,我先去警局确认一下情况。

”挂断电话后的吴明轩其实并不意外,只是没想到这次栽的这么狠,竟然是变成了高中生未成年,东哥不是喜欢肉弹的吗?

什么时候换口味了?

吴明轩立马是给诸葛大圣打去了电话,顺带是让她把陈都灵也给一起带过来,至于为什么要把小耳朵带过来,这个就跟吴明轩的一些个人口味独特爱好有关了。

吴明轩当然知道自己电话肯定是被监听了,所以没有说的太明,很多事都得面谈,或者让其他人转达,老美在这方面的名声可是烂大街,不多点心眼可不行。

保释工作自然是非常的顺利,这个都不需要吴明轩出手,东哥他自己就能搞定,但保释不代表无罪,这是有条件保释,大东哥已经是被限制出境,两人是真发生过关系,而且这女的确实是未成年。

看了受害者的照片跟视频,尤其是那熟的发透的身材后,吴明轩是一脸理解地对着刚刚才被保释出来脸色不是太好的东哥说道:“看着还真不像是17岁,说27岁我都信。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与12岁以下者发生性关系均被视作强奸;若受害者年龄在12-18岁之间,且加害方年龄比受害方大4岁以上,不论未成年者同意与否都被视作强奸。

在欧美大多数国家都会把低年龄设置在12-21岁之间,即使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以及威胁,法院的认知仍是未成年人到胁迫,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法律上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

之前就有一名27岁的美国男子和一名15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虽然双方都属于自愿行为,但是最后该男子还是被判为二级强奸罪。

因为该女子处于12-16岁之间,未到法定同意年龄,法律上她仍没有同意的能力。

还有另一个案例:2013年,一名30岁美国男子与一名12岁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

根据法院的记录,是该女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

最后,该男子仍被以强奸未成年起诉。

所以罪名是肯定成立的,就算是庭外和解都很难,这摆明了是有人在故意算计东哥你,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唉,东哥啊东哥,你让兄弟我说你什么好呢,怎么能在外面发生这样的事,而且我听说你之前在澳洲那边就已经栽过一次,是有前科的?

”大东哥直接是被吴明轩的恨铁不成钢弄得很是脸红尴尬,之前他是真不知道这个,所以现在的表情反应很是可怜无辜,已经是有些乱了方寸,因为他已经被判有罪了,现在就看会不会增加新的罪名或者加重罪名,例如一级强奸罪。

很多人以为国外强奸罪判的很轻,别逗了,那是你根本不懂,跟国外比起来我们国家的三年起步十年不亏才是轻的要命,尤其是在针对未成年上面。

宪法强奸,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刑期从10年到50年不等。

比方说Kentucky,你起床发现昨天晚上睡了个12岁不满的孩子,她妈报案了,你完了,法官心情要不好,可以直接判你坐牢50年,再严重点,拉下去毙了。

因为美国不但有成文法,还有先例法,可以根据之前出现的案例,采取同样的判决方式。

怕惹孩子被罚重了,有的强奸犯说咱承担不起,还是和成人嘿咻吧。

男人女人,还要分异性的同性的,要看有没有主观行为能力,有的,人家起诉你,你得找证据证明双方你情我愿,找律师,帮你洗脱冤情。

否则你还得坐牢。

严重点的一样有坐三四十年的。

所以在国外,尤其是欧美这些地方,玩什么都好一定不要强奸,真要强奸,那必须得有计划有准备,不能给自己留下任何后患,更不能直接中了别人的仙人跳。

“那我现在怎么办?要不直接想办法回国?”

“你疯了吗?你要逃回国京东怎么办?而且我们跟美国是有引渡条例的,到时候罪上加罪更麻烦。还是等我律师过来了再说吧。

放心,也不用太过害怕,美国这边有特赦令的,真要万不得已我想办法帮你弄特赦,不过可以的话最好还是私了,怎么会是未成年,17岁,这还真是麻烦。

”吴明轩不用想就知道是跟杰克马有关,但真没想到那边做的这么绝,未成年都整出来了,这可不是国内,这是美国,未成年很严重的,这下是真的麻烦大了。

本身就被自己代理律师普及过的大东哥现在也是慌得一匹,没想到这一次会这么严重,就算证明对方是自愿的自己也一样有罪,身败名裂可谓是近在眼前,怎么会这样?

已经是在私人飞机上全力赶过来的奶茶妹妹是对着正在查阅相关卷宗的诸葛大圣问道:“大圣姐,现在到底是个什么情况,真有那么严重?”

诸葛大圣直接是把相关的联邦法律罗列了出来给奶茶看,看的奶茶直接是两腿一软,差点是整个人晕倒了过去,因为按上面的条例规定,她老公已经违法,肯定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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